钟武同志是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988年招干进入湘东区司法局工作,他勤奋学习,积极进取,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取得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近二十年来,他从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员、公证员到法援中心主任,在平凡的工作中,他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特别是从2003年开始担任湘东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至今四年里,他更是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法律援助神圣的事业中,在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过程中,为树立政府形象,真正体现司法为民作出了突出的成绩。在他努力下,湘东区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萍乡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他个人被评为江西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AgB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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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地处湘赣交界处,辖11个乡镇。湘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伊始,作为负责人,钟武同志深感责任重大,他以既是管理者又是实施者的双重身份投入到工作中。首先,他积极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网络,陆续在全区11个乡镇及工会、妇联、残联、劳动、信访等相关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村、居委会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其次,确保人员到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经区政府批准,区法律援助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具体事务由司法所负责,他着眼于现状,尽可能选择学历较高、从业经验丰富、工作认真的同志充实到法援工作岗位。几年来这队伍从未发生过违法违纪现象。三是努力落实法援经费,他积极向上级领导反映法律援助工作现状,汇报工作情况,争取财政支持。从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起,区政府将法援经费列入预算,加上上级政府下拨的经费,全区法援可用经费连年增长,从而保证了法援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和办案质量。四是组织人员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为使群众充分了解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发展状况,除采用电视、晚会形式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外,还利用宣传车、在墟场设立咨询台等形式直接向村民进行宣传,共计宣传2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问题500余个,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0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