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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锺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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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锺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cfX/y8
(湖北省锺氏文化研究会2010年5月17日第一届常务理事扩大会议通过) K4H27SH
v;-0^s/P 第一章 总 则 LpI4R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湖北省锺氏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 gPA8A>U)[ \){_\{&
第二条 本会是经中华锺氏宗亲总会审批并隶属于该会负责湖北锺氏宗亲事务的非赢利性民间社团组织。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一切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服从各级政府的领导。 hN*v|LFf1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民间社团的优势,加强民族团结,系统地研究和开发锺氏文化,动员广大宗亲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扬传统的锺姓人文精神,与时俱进,团结互助,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锺氏宗族应有的贡献。同时积极与各省、市、区锺氏文化研究会进行交流,使本会成为联系广大锺姓宗亲的纽带和桥梁。 Nq^o8q_ /;:4$2R(;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区域范围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经理事会同意,本会可与渝湘川黔的宗亲社团联合组建,注册跨区域的锺氏文化研究会。 `c|H^*RC ZsCwNZR
GMkni'pV 第二章 业务范围 b|may/xWH
第五条 在中华锺氏宗亲总会领导下,积极完成兴建《中华锺氏总祠》和编纂《中华锺氏宗谱》大业和其它重大事业。 H6>t to h,-i\8gq 第六条 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正本清源、各归所属、知则定之、不知宁缺”的原则,研究锺姓渊源与繁衍发展史,总结锺姓传统文化的精华,做好本省内锺氏族谱的编纂与锺氏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O'xp" e, 69Z`mR 第七条 通过组织宗亲联谊活动,广泛联络海内外宗亲,倾听他们的呼声和要求,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他们的思根念祖之情,增强锺氏宗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0F6@aQ\y3 \}<J>R@ 第八条 积极争取海内外宗亲支持,充分利用亲情乡谊,招商引资,发展实业,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PW/0k 0B2f[A 第九条 设立湖北锺氏文化研究会“基金会”,积累福利互助基金,扶贫济困,奖学助学,赈灾抚恤,开拓族业,造福后代。 0LIXkF3^1 |5q,%9_ 第十条 创办锺氏文化研究刊物,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与信息互通,推出可信、有质量、上档次的研究专题和文章,并着手编辑出版《湖北锺氏名人录》,让一批宗贤的英名与业绩留芳千秋。 u*oP:!s &uV|Ie8@q 第十一条 引导、组织各地锺氏组织积极修篡支系宗谱。 !c0x^,iE o)CW7Y#?, Y(ClG*6 ++ *+2BZZwT
第三章 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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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自愿参与的会员登记制,凡居住在本省范围内的锺氏宗亲,只要热心宗亲事业,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均可登记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应交纳年费(100元/年,可破年交纳),连续三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M:d|M|' }XRfHQk 第十三条 本会在各地级市或县(区)成立分会,隶属本会领导。分会名称可直接称某某锺氏宗亲会。各分会会长或负责人原则上担任本会副会长或理事以上职务。 N>g6KgX{K c"Q9ob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由理事扩大会民主推举产生。原则上必须由本省内德高望重,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又热心于宗亲事业的宗长和宗贤担任。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由常务理事会提名,并在理事大会上通过。 !HW?/-\,O |h((SreO 第十五条 理事会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因特殊原因须提前换届或延长任期,应由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YW8Odm JiXN"s^mcb 第十六条 会长的免职应由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中华锺氏宗亲总会审批方为有效。 nA=E|$1 k4^!"~<+0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①执行本会的决议;②维护本会合法权益;③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④按规定交纳会费;⑤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PA,\o8]x 4]%MrSjS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犯国家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4.G9( xp\6,Jyh Z[\nyj """eU,"
第四章 组织机构 H1vToIP%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各下设分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权是:①制定和修改章程;②选举理事会成员;③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④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⑤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sB'~=1m^ &>}f\ch/ 第二十条 理事会及职责。 eTY(~J#' l<s6Uu" 1、理事会为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工作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具体组织常务工作。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名。 "z{rC} (Lkcx06e 2、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宗谱部、募捐部、财务部、组织部、宣传部、联络部等,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m=^ihQ (:7Z-V2( 3、理事会职责:①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②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③举荐、任命、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④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运行状况;⑤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经济实体机构;⑥决定工作机构的人选;⑦组织与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⑧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⑨执行理事长交办和应由理事会执行的事务。 &W>%E!F }#` -mRaU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及职责 WiF6*]oI nh/%0=S 1、监事会为本会内设的监督机构。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监事若干人。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会推选产生,任期每届五年,可连选连任。 7qhX`$ [4\n(/ 2、监事会的职责:①监督理事会、秘书处及各部的工作;②监督和审查财务运行情况;③监事长代表监事会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一次。 ;0O>$|kg _Xfn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及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