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兴教助学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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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人素以耕读传家为本,并把对子弟的培养教育放在了诸事之首。他们的看法是耕者求其食,读者求其志,耕可致富,读可致贵。故在培养后代时,把读放在耕之前予以考虑。在此思想指导下,各宗族都把兴教助学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于是族学乃由此兴起并盛极一时。 K\5'p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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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族学,是指由宗族出面组织,自主聘师、设址(多设于各自宗祠或会馆),并指派有专人管理的主要以招收本族子弟就读之学校。由于族学所需之费用皆从宗族义田或专设的学田收入中支付,故而又称义学。 z@E-pY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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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客家兴办族学的历史可追溯至乾隆时,嘉庆、道光后渐至达到兴盛,直至民国之初随着官办新学的兴起才有所削弱。以成都东山客方言区为例,在清代中后期至民国时期兴办的族学中典型的有如:青白江区城厢镇的陈氏崇本小学和私立陈氏崇正中学,龙泉驿区洛带镇的巫氏小学和大面镇的薛氏私立务本小学,成华区龙潭乡的范氏私立小学和鹤林村的张氏小学,以及新都区石滩镇的廖氏小学等。这类学校的规模不大,所收学生大多都在20~50人之间,极少有上百人者。凡本族子弟,大多免收学杂费,甚至有的还要解决食宿和发放制服。如范氏家族就派有学务管事一人,为范氏小学子弟专管伙食、学杂,此费由祠堂供给,不在本祠就读者,不予支付。在清末以前,以上族学设置的课程,初则有《三字经》、《百家姓》、《增广贤文》和《千字文》,以后便为《四书》、《五经》等,直至民国初随着新学的创设和普及,其课程也就逐渐按国民政府之统一规定开设。 cr!6q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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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族学外,还有一种办学方式也见于某些宗族之中,这就是家塾。这类家塾所聘教师之薪酬,概由宗族资助,但前提是其所招收的族内子弟就读的人数必须达到一定限额,否则不予资助。如范氏家族在《增订尝例附则》中便明确规定:一议,家塾教员薪膳,按子弟人数应领学费计送,但其膳费十人以内者,照十人计送。二十人以外者,则按人数计送。不满六人者,不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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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兴办族学的同时,各宗族还相继制订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奖惩条例,目的是奖励好学者、学习优秀者和学有成者--特别是那些入仕为官能给宗族带来荣耀者;反之,则会受到训斥和惩处。 (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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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奖励方面,各宗族的做法虽不相同,但主要做法仍是给予物质奖和荣誉奖。在这方面,上述的范氏家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民国时期的奖学范例,其规定为:一、初等教育,初、高级小学四、二年,每年给银(元)二、四元。二、中等教育,初、高级中学,每学期给银(元)十二、十八元。三、高等教育,大学预、本科,每学期给银(元)二十、三十元。大学毕业有入学术研究院,于某科特长,得硕士、博士等位者,谒祖时斟酌相当奖励。四、其余学校,有与前列各校阶级同等者类推。很显然,这是一个主要针对在校生的奖励方案。而光绪《白氏族谱》则给我们提供了清代中后期该家族奖学的另一个样板。其奖励办法为:文武入学者,奖花红银叁两。补廪者,奖花红银伍两。中举者,奖花红银捌两。钉匾竖桅者,奖银贰拾肆两。叠次进京者,每次给路费银肆两。中进士者,奖银伍拾两。入祠林者,奖银捌拾两。殿鼎甲者,奖银壹佰贰拾两。均要钉匾竖碑使足奖之。与此同时,还要在宗祠内张贴红榜燃放鞭炮,以此提升家族的知名度,激励族人和族内子弟仿效之。及至今日,一些家族仍自发地对考上大学者进行奖励,而周围乡亲也会主动登门道贺,并送上一些礼品以资鼓励。 "bF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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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惩罚方面,则主要针对不守学规,多次考试不及格者。其处罚方式或当众训斥,或不给学杂费,或责令退学并对已付学杂费加倍赔偿。人川客家的世代耕读为本和各宗族兴教助学之种种举措,客观上收到了以下三方面的良好效果:其一,提高了入川客家的整体文化素质,强化了以读为贵和以读为荣的全民重教意识;其二,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造就了一批书香门第,有的人乃就此走上了人仕为官之路,而所在家族和家庭也确实从中达到了显贵之目的,如,三台县的丁家、仪陇县的陈家和龙泉驿区洛带镇的巫氏家族等,便是其中的代表;其三,涌现出了一批热心办学助学的有识之士与家族,如青白江区姚渡镇的曾氏家族便是其中的一个。其感人的典型事例为:抗战爆发后,时任国民政府川康监督使的曾道和族长曾绍琪等,在国难当头的困难条件下仍毅然动员族人腾出寨子,全力支持山西太谷私立铭贤学校(后更名为铭贤学院),内迁至曾家老寨继续办学。此后,他们又续办了私立蜀贤中学和金堂县立女子初级中学等,为中华民族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为四川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并在海内外产生了一定影响,至今仍为人称道。除此,与其毗邻的城厢镇的陈氏家族等,也是当时热心办学之代表。 (17%/80-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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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肃家法 .k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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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宗族的管理与统治,四川客家的各宗族都相继制订了若干与之相适应的家规与家法,并将其刻写于宗祠和分别载入族谱,以便用封建礼教的伦理道德标准和价值观规范族人之言行,进而达到治家之目的。 ns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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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其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四川客家的宗族法规似可分为祖训、家规和家法三大类: Jd_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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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祖训。 wN,DTm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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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家训和族训。它是家族中的某一有影响的先辈,根据封建礼教的伦理道德标准,或历史上的某一君王和名人的治家之格言,要不就是从自己的亲身阅历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之谈,借以昭示和教育后代之训示。前者常见的有如康熙皇帝的《十六条圣谕》、朱氏的《治家格言》和《增广贤文》等;后者的形式多样,侧重也各不相同,但在内容上却脱离不了前者所示之精髓。从谱牒所载的祖训看,形式多样:或与家规相结合拟成条款状,或以遗嘱的方式出现,或作为格言、箴言、警世录和劝世文等。 $x&@!/&|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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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都东山客家的祖训为例,如成华区青龙乡戴氏的《家训八条》,系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题,分别为训。新都区木兰乡李氏的《祖训十二款》,则与家规相类,内容涉及治家、祭祀、嫁娶、教子、睦族和谱牒等。龙泉驿区长安乡黄氏的《族训五篇》,则分别为忠君篇、父母篇、兄弟篇、夫妇篇、朋友篇、教子孙篇。以箴言和劝世文形式出现的,乃见于龙泉驿区十陵镇张氏,其族谱除有《家训十条》外,还载有箴言八条和《百字歌》一首。箴言八条的标题依次为:勤箴、心箴、俭箴、言箴、貌箴、文箴、行箴、交箴。而《百字歌》则如同劝世文,其所示内容在《增广贤文》中均能找到出处。主居于青白江区合兴镇园林村的张氏,在先祖遗训中,要求子孙世守勿忘的乃是耕读为本和礼义为重。其训日:耕可致富,读可致贵。孝悌为先,礼义为重。耕种为业,读书为本。以遗嘱形式出现的,乃见于龙泉驿区洛带镇李氏,其先祖在遗嘱中总结一身颠沛流离之经历,谆谆告诫后辈的是,勤俭持家,艰苦创业,奋发图强。不仅如此,在其族谱中还有一首被冠名为指路碑的祖训则更为奇特。该祖训采用对比方式,从正反两个方面,把漫漫的人生之路分为上、下、左、右四条,内中上路、左路和右路是正道,下路则系歧路和末路。全文为:上走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条大路;下走酒、色、财、气、奸、贪、诈、谋,是条绝路,直到倾家破产,亡身丧命而止。左走改恶向善、革面洗心,是条捷路,直到逢凶化吉、转祸为福而止。右走勤俭诚朴、安分守己,是条平路,直到兴家立业、丰衣足食而止。不仅如此,在指路碑三字的下方还特意横书一行好生记着莫走错了的警示语,足见其用心良苦! S4]}/I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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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规。 6Q]c]c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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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族规、族约或宗规等,它是祖训内容的延伸、细化和条款化。除祖训所示的内容外,往往还要涉及熏尝之制、祭田和义田的经济管理,以及兴教助学和优恤鳏寡孤独等。总之,条款明析,措施具体,奖惩分明,且带强制性,以使族人有章可循。 F"O{eK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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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其内容、侧重和性质的差别,四川客家的家规似可分为家约和祠规两类。一般说来家约的侧重乃在于以封建礼教和伦理道德标准整肃治家,但较少涉及家族经济管理。而祠规则以宗祠保护、燕尝祭祀、祀田、学田和宗族的经济管理等为主,余皆多略(详后)。但也有的家规无此区别,两者内容皆同时兼而有之。 @-dM'R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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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各有关谱牒和碑刻,过去四川 客家家约的常见内容有:忠帝君、重人伦、和乡党、睦宗族、序尊卑、孝祖宗、敬长上、厚祠祭、谨婚姻、重丧葬、教子孙、务节俭、谨诵读、勤农耕、守忠厚、慎言行、戒争斗、息诉讼、禁偷盗、戒淫行、戒赌博、戒洋烟(即鸦片烟)、屏皂隶、禁转房、恤孤贫、建宗祠、续谱牒等。与家约相类似的还有乡规民约,其主要内容也大体同上。以今之眼光来看,除去内中的封建糟粕内容外,有的条款至今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教育意义,诸如团结四邻、尊老爱幼、忠厚待人、奋发图强、勤俭持家、戒偷戒赌、戒淫戒毒等。凡此,无一不是四川 客家在治家立业、为人处事、敬宗睦族等方面的人生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观的充分反映。 %)[m 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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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法。 a' "4:(L
乃是在治家过程中,对严重违反祖训和家规者的一种惩罚条例。其执行的前提是,将视当事者所犯事端的大小轻重和认错悔改程度而定,但家法惩处的对象,尚不包括触犯国家律令的重大案犯,诸如谋反、杀人、放火、投毒、抢劫、强、奸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uzg2Kd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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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客家制订的家法中,其惩处方式从轻到重约有以下四种: ND[u$N+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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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庭训,即集于宗祠当众训斥。其所涉对象一般仅限于犯事较轻或悔过较好的初犯。处罚时乃由族长等召集族人,在宗祠内当众指斥其所犯事端及其危害,尔后再由犯者悔过自新或赔礼道歉具结作保,如造成财物损坏或人身伤害者还要承担相应赔偿。最后,由族长等视其认错态度的好坏作出仲裁,再交由父母或长辈等管束,以此了结。 KE\p|X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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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杖责。所谓杖责,乃是用一片特制的斑竹片作为刑具而非木棍。据载,该竹片大头宽一寸二分,小头宽八分,长四尺、重四两。平时存贮祠内,如有不遵约束者,即用此杖责,亦家法所用宜,非敢擅用刑杖也。 G5W6P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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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杖责的范围、次数与尺度,各宗族均有明确规定。如,龙泉驿区洛带镇的《刘氏族谱》在戒条中即载: 4HlOv%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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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弃亲不顾,灭绝天良者,杖八十。有以卑犯尊,以少凌长者,杖六十。 Z5juy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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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纵妻横逆,肆闹家庭者,本夫杖四十。有游手好闲,诈害宗亲者,杖四十。 E@\e3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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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奸淫邪盗,玷辱祖宗者,杖四十。有酗酒生事,操戈内室者,杖四十。有徇身赌场,倾业不顾者,杖四十。有在祭祀之所,衣冠不肃,箕踞喧哗者,杖二十。 )e.Y"5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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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取名不依排行,执拗不遵者,杖二十。 #*uSY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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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观音滩崔氏的戒规则为:如有子弟不遵庭训,在外妄作非为,或窃、或盗,事小者,该族董等严执家法,杖责四十。......族内倘有不肖子弟好吃懒做,不顾父母之养者,被父兄来祠报告,该族董等不得徇情,按照家规满杖八十,以戒下次。如果执拗不改仍蹈前愆,着凭三族,送官首究,剔除萌芽,免生忤逆。 !xo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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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族内除名,即不准入祠。较之杖责,此一惩罚显得尤为严厉,因为这即意味着从此将得不到宗族的承认与保护。从有关谱牒看,被宗族除名者,多系其行为或所从事的职业有损于宗族的声誉与形象,即玷污门庭者。对此,一些族谱道得甚明。如龙泉驿区西平镇的《谢氏族谱》在家规中就明确规定: $,ev <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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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当逐奸淫之人是禽兽也,羞辱祖宗莫此为甚。奸夫逐出,淫妇离弃,其名氏谱内削除不载。 dsP|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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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隶当屏娼优隶卒至贱之极,深为门户之羞。人于祠则污于祠,载于谱则玷于谱,是其人可恶,亦其名可削也。 @AUx%:}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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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氏族谱》在明代制订的《祖训二十三条》中也称:子孙有为人义子者,或为盗贼者,及为妇女改嫁者,或为侍妾娼优者,或为奴婢者,皆要削去其名,毋得有玷宗支,有伤风化。看来,明代的除名规定更较清代为严厉。 <)y44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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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处死。在封建宗法制下,宗族对于族人具有完全的控制权和处置权,直至处以极刑。此事既见于谱载,同时也有实例为证。如,前述的威远崔氏在其《族约、家规总论十六条》中便有如此规定: ^_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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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内如出忤逆子弟,不畏王法,敢与父母斗殴,或与胞伯叔斗殴,有伤有证,一经报告,该族董等凭集三族,立予杖毙,免出巨案,以正人伦而敦风化。 }OO(u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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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东山客方言区调查时,还搜集到三件实例:其中二件因长期偷盗屡教不改,严重损害了家族声誉,而分别被家族用口袋溺死和枪毙;第三例则因在家族内*****,后男方处死,女方被逐出。 HM%n`1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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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宗族法规深入人心,各宗族的具体做法首先是宣讲,特别是从青少年的教育抓起,务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自觉规范其行为;其次是坚持以调解为主,惩治为辅的方针,即先理处,后惩治。在涉外的争执和冲突中尽量以息事宁人为主,无事不争讼以规避永无休止的官司纠缠。凡此种种,客观上为稳定地方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族人犯罪,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 md7A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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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族经济与管理 |M|'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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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经济是各宗族赖以获得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与保证。宗族经济指由宗族产生和拥有的一切公有族产,诸如:田地、山林、堰渠、祖屋、祠堂、作坊、商号、、店铺、银钱、租谷、物品与用具等。从已阅族谱看,四川客家宗族经济的最初产生,都经历了一个化私为公的过程,即其来源大致有三:一系先祖的遗产,二系按户分摊,三系族人的捐赠。当宗族经济形成后,各宗族首先考虑的是设置祭田和义田。所谓祭田,亦称尝田,它的创设乃是专为满足各宗族每年的祭祀之需的,兼及聚会、建祠、修谱、培修祖屋、祖茔等经费之需。而义田的创设,据悉系效仿北宋范仲庵之举而设,目的主要是为解决宗族的兴教助学,外及优恤、奖励等公益事业之需,故有的宗族又称其为学田。 xk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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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宗族所设祭田、义田之数目,则由宗族的大小和经济实力而定,少者不足百亩,多者可达数千亩。如,前述成都东山范氏,至新中国成立时为止,已置有祭田3000余亩、义田1500余亩;而石板滩镇的廖氏也有祭田2000余亩。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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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祭田,还是义田,宗族都是通过严格的经营管理,租佃于人不断增值,尔后再将增值部分用于族内的各项开支,并陆续扩大再生产,或购置土地、修建作坊、增设商号店铺等,务使族产逐年增加,永不枯竭,确保宗族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祭祀和兴办族学),这就是一些谱牒所说的以租养族、以租设祭和以租办学等。其次,祭田和义田一旦设立,就永不分拆。为达此目的,各宗族都制订了严格的管理章程,并派有专人进行管理监督,借以防范族产的流失、化公为私和因经营不善所导致的重大损失。 B]dHML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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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管理好宗族的产业(包括宗祠与祭田等),四川客家的各宗族都制订有较为完善的祠规,并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与人员。 E>Ukx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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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规,亦称尝规或蒸尝戒约等,它是族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宗祠的保护和宗族祭祀等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有着直接的重大影响。从调查;情况看,四川客家的祠规简繁不一,内容和侧重也颇不一致。繁者经历年议订增删有的家族竟有数十条之多,如前述的范氏《对扬公熏尝戒约》;经清代至民国的三次修订累计竟达五十八条,主要内容有宗祠管理人员的设置、祠堂(含园林、香火)祖坟的保护、蒸尝的组织、祭祀戒约、祀田的监管,外及奖学、奖励节孝、济贫、敬老和教育子弟等。稍次的清代白氏祠规经两次议订后也有三十条之多,主要内容也大体同上。简者有的则只有数条,如万兴乡林氏在光绪二十三年(1897)刻立的《悉尝碑》上由七房人议订的祠规仅有三条,其主要内容乃是要子孙后代保护蒸尝产业,包括宗祠所属祭田、坟山、房产等,不得任意侵夺。更有意思的是,在碑的末尾还刻有这样一首七言诗:先祖存心创业川,留遗后裔享万年;指望世代源流远,想分祠者定绝烟!充分表达了永不分拆之决心。总之,各宗族之祠规,虽简繁各一,所订条款也各不相同,然其核心仍大多围绕宗祠保护、蒸尝组织和族产的管理与监督进行。 ,c"_X8F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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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祠管理人员的设置上,各宗族的做法也颇不一致,但通常都设有祠长、监理、执年管事和财务人员等,以上人员由各房公推,定期轮换,并酌给报酬,有的则直接由族长等监管。 [0CoQ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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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川客家宗祠 KquHc-fz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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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祠的设置 GutH}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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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祠即祖祠和祠堂,它是各宗族主用以供奉祖先牌位的祭祀之所,即祖先魂魄之聚所,故此又被称作家庙。除祭祀外,宗祠又是各宗族的礼法之所和议事、聚会之地,兼及用以办学等。与此同时,宗祠又是各宗族落籍当地的标志和显示族威之地。这一切决定了宗祠是宗族的灵魂之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圣地,非一般居室所能替代和比拟,故除祭祀、公务并有关伦纪之事外,不得在祠争论是非,也不准在祠聚众赌博,饮酒划拳,争吵斗殴,更不准妇女儿童擅自闯人,嬉戏玩耍,甚至连门窗的开启均有严格规定,违者将按家法惩治。 @K36?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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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宗祠林立是汉区的一大特色,对此四川客家也毫不例外。调查表明,截至新中国成立为止,除极少数家族因人口太少经费难筹无力建祠外,余皆各自建有宗祠。不仅如此,不少大姓除建有总祠外,还建有若干分祠。如,前述青白江区城厢镇的陈氏家族就在其分布区内建有同宗祠堂28座;而新都区石板滩镇的廖氏家族也建有22座(内有总祠2座、大分祠4座、小分祠16座)。至于拥有数座宗祠之大姓,就更不足为奇。如此一来,使得各地都相继出现了一批有名的宗祠,有的还见于当地方志。如新编成都市《龙泉驿区志》便记载了境内有代表性的宗祠33座,其中绝大部分为客家祠堂。典型的有:西河镇阮家祠、余家祠、朱家祠、谢家祠、张家祠、林家祠,龙泉镇刘家祠,义和镇廖家老祠、新祠、薛家祠,同安镇黎家祠,山泉乡张家祠,柏合镇陈家祠,黄土镇刘家祠,西平镇袁家祠和钟家祠等。 `+$'bN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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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祠类型与建筑 (8o~ 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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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祠类型 r AM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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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客家的宗祠类型主要有总祠和分祠之分。总祠中又有同姓不同宗和同宗不同房两种,前者如原建于成都东门外二巷子的张氏总祠、正府街的周氏总祠、书院街的巫氏总祠等,凡川渝客家同姓,无论是否同宗,皆可人内祭祖并可受到免费接待;至于后一类总祠,则几乎存在于所有客家大姓中。而分祠仍有大小之分,大分祠一般隶属于首次分房形成之大房族,小分祠则系从大房族中派衍出来的子房族所建。在这方面新都区石板滩镇的廖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范例。该一家族的人川始祖为明达公、字体用,膝下生有四子,日进谷、藏谷、兴谷和万谷,后分成四大房。既后四大房共生有23子,属君字辈,继后便以此为准,分为23小房,且至今仍以此为准。他们的宗祠设置和分类情况为:内有明达公新老总祠2座、四大房分祠4座,另有子祠l6座均属君字辈所建,以上总计为22座。这些宗祠均分建于成都东山的石板滩、义和、龙王等乡镇,外及成都市内,隶属关系清楚,供奉对象和祭祀日期也均以所祭主人及其生辰为主,参加人员各别,互不重复,仅宗祠的规模大小、祭品多寡和参祭人员的多少及其隆重程度等各有差异而已。对于无力建祠的小姓而言,他们中有的乃与同村的异姓一道共建一祠,各供其祖,融洽相处。 uRG0}>]|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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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宗祠建筑 9F)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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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学的角度看,四川客家的宗祠则可分为如下两大类:一类是作为祖屋群中的一个特殊建筑单元存在,另一类是独立成祠者。前者出现的时问多较早,与其说它是宗祠不如说是坐落于祖屋之中的一个祖堂更为贴切。这类祖堂规模不大,建筑面积通常在数十至上百平方米之间(少数可达数百平方米),且与祖屋有机融为一体密不可分,此一情况在成都东山客方言区中尤为常见。典型的有如,龙泉驿区柏合镇钟家大瓦房、洛带镇宝胜村刘家老屋、黄土镇大同村张家祠、义和镇西江村李家祠、青白江区合兴镇园林村张家祠、新都区石板滩镇马家村李家祠等,举不胜举。后者系指独立于祖屋或其他建筑群之外,且不允许族人长期定居之祠堂,如前述的张、周、巫、范等总祠即属此类。 %j=d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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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客家的宗祠以土木建筑为主,墙壁基本采用土坯砖或板筑而成,仅少数富室砌以条石。内壁则用草拌泥平抹外刷以石灰浆即成。梁架、门窗均采用硬杂木制作,有的还在其上雕饰以各种精美的描金神兽、飞禽、花卉等图案。屋顶则多用小青瓦覆盖,极少有用筒瓦或琉璃瓦为之。上述宗祠的平面多呈长方形,布局以三堂式为常见,次为二堂或四堂。所谓三堂式,即宗祠的主体建筑由上中下三堂构成,大门处为下堂,往内穿过天井系中堂,再过一个天井即为祖堂。祖堂是祖屋和宗祠的核。G所在,专用以供奉祖先牌位,其建筑不仅高大宽敞,而且居中,并多高于中下堂。这样更使祖堂具有镇中和居高临下的威严之势,且与周围建筑的主从关系也一望而知。而二堂式的平面布局与四合院相类,此类宗祠多见于受地形限制的山区或小姓。四堂式则在三堂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后厅,其祖堂仍摆在上堂。对于大的总祠而言,在祖堂外的左右两侧往往还各建有一附属配院,以便用于兴办族学和解决每年春祭时接待远房宗亲以及堆放物品等,并各设有侧门与祖堂相通,但平时不予开启。次则,在祖祠内除祖堂外还设有左右厢房和花厅等。在建筑风格上和会馆相比,所有宗祠虽仍严格遵循庄严肃穆和中轴对称之原则,但其规模和气势却多不及会馆,当然就更没有会馆所拥有的浓厚寺庙气息与建筑风格了,相反却与民居中的深宅大院更为接近,因而也就更富于人性与亲和力。 Z@&_ T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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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查情况着,四川客家的宗祠还明显具有这样一些基本特征: %@q52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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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风水意识。具体表现在宗祠的选址、周边环境、朝向等,均有严格的要求。此外,不少宗祠还在祠之前后特意栽上一至数株长势特好的高大乔木作为家族的风水树,亦即神树,内中不乏一些珍稀树种,如银杏、红椿、红豆、古柏等。 =Z_\8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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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趋吉意识。在成都东山客方言区调查时得见,几乎所有宗祠的祖堂中梁正中均绘有太极八卦图案,在图案的两端还分别题写或镌刻有各类吉语,常见的有如万代兴隆、百子千孙、子孙千亿等,有的甚至在中堂和下堂的中梁上也题刻有这类吉语。除此,这种趋吉意识在脊饰上也得到了充分反映,如有的宗祠除在飞檐上彩塑以各种飞禽神兽与瑞草外,还特意在大门门楣上方和祖堂屋脊顶外的中花上分别雕塑以三羊开泰、连升三级等图案或福禄寿喜、富贵双全等吉语。再次是绿化意识。客家人在居室建筑中对园林绿化的配套十分看重,反映在宗祠建筑中即前有莲池鱼塘,左右两侧及祠后有茂密的林盘环绕,林盘内竹木成林、花果成片、飞鸟群集、鸟语花香,乃至今天有的仍可寻见当年之盛貌,当然更多的还是从访谈中获知。如龙潭乡鹤林村,即因当地张氏总祠外原有一大片茂密的古柏,白鹤常年栖息于此,并由此构成了一大景观,既后该村即以此命名。而木兰乡长林村的得名,也源自如前所述的黄氏祖堂后之长林盘。又如合兴镇园林村二组的张氏总祠前后至今仍长有大片青翠的竹林,将祖堂紧紧遮住,其当年之盛况就更可想而知。 JC`|Ga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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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祠方面,当以廖氏新总祠为代表。该祠位于石板滩镇五一村,坐西向东,面向龙泉山脉高峰的名刹金龙寺(始建于元代),作为沱江支流的西江河呈新月形从祠前环绕,河的两岸地势开阔阡陌相连,处处给人以风水宝地之感。据l996年新编的《廖氏族谱》载:该祠乃置业于乾隆八年(1743),但始建年代不详,嘉庆十九年(1814)重建。祠为三重,分上、中、下三厅,每厅一横五间,加上南北厅十二间为正屋作祭祀用。堂屋后有一小花园,四周有围房二三十问,作主办祭祀人员的住宿和存放祭祀杂物等用。在正屋的两旁及后侧还各有大门两道,每两座大门外还有晒坝一个。每座大门内,另各有瓦房数十间,内有水井、旱碾、猪圈、牛圈、马厩以及天井数十个,大小厨房若干,供四大房子孙轮住,累计全祠共有各式房屋二百余间。此外,还有占地数亩的大晒坝和养鱼池各一个,外加园林竹木数十亩,总占地面积共有一百多亩,其气势之恢弘,该谱称仅亚王室。然可惜的是,该祠已在20世纪80年代初被洪水所毁,如今仅断垣残壁尚存。至于坐落于成都市内的各姓之专祠,也因相继被毁,原貌己无迹可寻。 iaX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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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与祖屋配套之宗祠,乃以柏合镇二河村钟家大瓦房为例。钟家大瓦房是龙泉驿区境内现存不多的有名客家祖屋之一,同时也是该支钟氏从广东长乐县入川经仁寿县观音场迁入当地后聚族而居的典型。祖屋背靠龙泉山脉,面向广袤的成都平原,总体建筑平面呈凹字形。全屋由七个建筑单元,七道大门和二十多个大小不等的天井,以及一个宽大的屋前院坝构成,作一字形展开,总建筑面积约两千多平方米。作为中枢神经的祖堂则位于大院的正中,由上下堂屋和数个天井组成,建筑面积近二百平方米。其中,上堂屋是供奉祖先牌位、祭祀和长辈议事之地;下堂屋则是迎宾等的场所。在祖堂的左右两侧各分布有三个建筑单元的住房,分别隶属于入川始祖荣昌公的六个儿子所居,每个单元的住房各开有一道大门直通屋外,其内布局相同,既自成体系,同时又彼此有侧门连通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充分显示出聚族而居之功能。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