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簡化字中的“鐘”和“鍾”往往被簡化為同一字,但在古漢語中,二字不能混為一談。 i-}Tt<^
8B(=Y;w
#P1U]@
“鍾”,只限用于姓氏。王宁说,姓“鍾”和姓“鐘”,本属于两个姓氏家族。 ' Tk4P{
R.\]JvqO
王力主編的《古代漢語·第二冊》(中華書局1982版)中寫道:“鐘,樂器。鍾,酒器;又聚,《國語·周語》:‘澤,水之所鍾聚也。’上古鍾多作鐘,但酒器的鍾,鍾聚的鍾及姓鍾的鍾不作鐘。” ~dC.,"
0v,fY2$c
一、關於“鐘”: @6
a'p
AtUt E#K
作為樂器來講的時候,這個字應為“鐘”。例如《詩經·周南·關雎》中的“鐘鼓樂之”。 #N$\d4q9
/9A6"Z
《說文解字》中對“鐘”字的注解是:“樂鐘也。秋分之音,物穜成。从金童聲。古者垂作鐘。銿,鐘或从甬。職茸切。” Q;s{M{u
Hr7?#ZX;e
二、關於“鍾” Om*(dK]zHQ
)$GCur~
作為“鍾聚”來講的時候,此字應為“鍾”。例如《唐詩三百首(中華書局1981年出版)》中“造化鍾神秀,陰陽割昏曉”中,這個字應為“鍾”。 e"%uOuIYX
gBO,
作為姓氏來講的時候,這個字一定應為“鍾”而不是“鐘”。《左傳·定四年》:“鍾建負季芉。”《註》:“鍾建,楚大夫。又鍾離,複姓。” [C/{ ru&E
2^=8~I!n&
作為酒器來講的時候,此字應為“鍾”。《正字通》注曰:“壷屬。漢大官銅鍾,卽壷也。俗謂酒巵。” ucJ}KMz
~Zn|(
三、二字通用 *b_Iby-ZD
44s 9\
《正字通》:“說文鍾,酒器。从金重聲,職容切。鐘,樂器,秋分之音,物穜成,童聲,職茸切。分爲二,泥。漢志黃鐘,周禮作鍾。詩鐘鼓亦作鍾。古二字通用。” {b'
N4z[=b>
也就是說,在作為“鐘鼓”的時候,二字可以通用。 (<
>L fn
+w7U7"
xQ
在作為“鍾愛”的時候,此字應為“鍾”。 Ai"MJ6)
w59q* 2
如前所述,在作為酒器、鍾聚、姓的時候,二字絕對不可通用。 J(K/z,4h